如何審查鑒定精神病人
一、審查鑒定主體
(1)應當對出具鑒定結論的鑒定機構的法定資格進行審查。司法鑒定機構必須是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的規定成立,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取得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不具有法定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應一律予以排除、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鑒定人也必須符合一定的任職標準,具備法定的鑒定資格。必須是具備一定條件的主治醫師,通過精神病司法鑒定人資格考試,由有關衛生局發給其《精神病司法鑒定人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司法精神病鑒定工作。
二、審查鑒定結論是否違反法定程序
鑒定人在進行司法鑒定時違反有關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可能影響鑒定的客觀、公正性的,其作出的鑒定結論為無效證據,應予以排除。
(1)鑒定人違反有關回避制度,應當回避未予回避的。鑒定人回避制度是指鑒定人具有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的幾種情形時,鑒定委托機關及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鑒定人也承擔自行回避的法定義務。有四種鑒定人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是與本案的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四是專家組受理鑒定的,專家組成員曾參與過同一案件鑒定。針對重新鑒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了特別回避制度。即重新鑒定的,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鑒定人。該規定表明:同一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進行重新鑒定時,參與第一次鑒定的鑒定人不得參與重新鑒定,否則即違反回避制度。
(2)鑒定人員尚未達到法定鑒定人數的,鑒定結論不予采用。法定鑒定人數是指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的進行鑒定的人數。實際進行鑒定的人數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對該鑒定結論不予采納。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05年2月28日通過)規定,參加精神病司法鑒定的人員應當不少于三人。
(3)鑒定結論的書面格式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不予采納。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應當以《精神病司法鑒定書》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并加蓋精神病司法鑒定組織的公章后生效。鑒定書應包含有:被鑒定人的自然情況、委托機關或申請單位、鑒定案由、調查資料、分析意見及鑒定結論等內容。作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時,參加鑒定的精神病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當分別記錄在案。只有符合上述要求,即內容完備、形式合法的鑒定結論才能采信。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精神病人的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在鑒定精神病人的時候應當鑒定其是否與本案有著直接的關系,或者是此犯罪謹慎病人是否為有相關的違法行為。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歡迎各位網友前來咨詢,實行前期免費咨詢,初步分析案件,提出解決方案,部分案由可視情況風險代理(勝訴后收費),不成功不收費,依法窮盡所有辦法,為客戶取得最大戰果。 1、咨詢電話(陳述案件情況+想達到的目的)。 2、微信咨詢(陳述案件情況+附證據材料+想達到目)。? ? ? 3、面談咨詢:前往律所面談,需提前預約,帶齊全部證據材料前來詳談。 本律師辦案實行免費咨詢、細心分析案情、部分案由可實行風險代理,不成功不收費。 鄭偉良律師,現為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以廣東南方特色的廣州市花為所的命名,象征正直、正氣,具有濃郁的廣東特色,律所成立于1993年,前身為廣東證券律師事務所,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為廣東乃至全國成立較早的律師事務所,目前律所擁有律師和輔助人員近200人,律所曾獲得“中國十佳律師事務所稱號”、“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法律顧問單位”、CCTV欄目合作伙伴、廣州市規范律師事務所等榮譽稱號。 鄭偉良律師,畢業于中山大學本科學歷,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樹立良好的口碑,誠實、守信、勤勉、盡職,有著專業、深厚、系統的法律功底,從事法律工作多年,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廣
刑事賠償有什么法定程序
2021-03-18行政強制算是屬于行政處罰嗎
2020-12-302020年繼承不用公證了嗎
2021-01-26音樂版權費一般多少錢
2020-11-18抵押擔保物不夠償還債務怎么辦
2020-12-10行政處分期限是多長時間
2021-01-21公司被起訴能夠破產嗎
2020-12-10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沒過戶怎么辦
2021-01-07法院如何認定受脅迫的婚姻
2021-02-11婚姻自由與婚姻自主權有沒有區別
2021-03-10法院能強制執行贍養費嗎
2021-01-09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4怎么解除勞務合同
2021-03-03去勞動仲裁需要律師嗎
2021-02-24婚內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2021-03-05二手房中介費支付方式及注意事項
2021-03-10勞動者如何協商調崗保證自身權益
2020-12-15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有哪些?
2021-03-07人身保險合同變更的效力受影響嗎
2021-03-16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