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獲岳父贈豪車離婚后女方能不能要回
案例簡介:男方婚前獲岳父贈豪車
結婚前,李某的父母考慮到她婚后到廣州生活的出行問題,在2010年12月底出資為她購買了**霸道***汽車一臺。由于李某在佛山市南海區(qū),在廣州辦理車輛登記必須提供車主戶口本或暫住證,而簡某戶口在廣州,且兩人即將完婚,于是雙方都同意以簡某的名義購置車輛并將車輛登記在簡某名下。然而,兩人在近兩年的婚姻走到盡頭后,這輛車究竟歸誰卻引發(fā)了一場官司。李某認為該車是父母贈給自己的,因自己不具備在廣州辦牌購車的資格而將車登記在簡某名下,而簡某則說車是李某父母贈與他的并辦理了車輛登記手續(xù)。
法院判決:女方證據(jù)不足無法要回車輛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沒有證據(jù)或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霸道***車一直登記在簡某名下,而機動車物權登記具有所有權確認效力。李某主張該車是父母贈與自己的、因自己不具備在廣州辦牌購車的資格故將車輛登記在簡某名下,但簡某對此“不認賬”,而僅憑李某提交的匯款憑證并不足以證明她所主張的車輛登記在簡某名下的原因,對此李某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因此對李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一審判決駁回她的訴訟請求,一審受理費9000元、保全費3120元,由李某負擔。
律師說法:男方婚前獲岳父贈豪車,離婚后女方能否要回
從李某維權的角度出發(fā),在采取訴訟方案前,必須論證本案的法律關系,通曉可能的維權途徑。父母贈與說、彩禮說都難以在法律上獲得大的勝訴機會。本案的事實就是李某帳上的錢轉去車行支付了車款。這個事實可能是她有機會贏得訴訟的最大事實,如何理清楚相關的法律關系,則是重中之重。車輛登記的法律關系可能有多樣性,而如果只以夫妻、婚姻財產(chǎn)關系來處理,維權機會并不大。涉案汽車系李小姐的父母贈與簡先生,李小姐主張涉案汽車屬彩禮,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男方婚前獲岳父贈豪車離婚后女方能不能要回”問題進行的解答,通過案例的分析,岳父婚后贈與的豪車離婚后女方能不能要回,要依據(jù)請求人能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其主張。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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