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能不能贈與小三
不能。
案情介紹:
丈夫背著自己有婚外情,還給情人賬戶轉了近250萬元,做妻子的怎么辦?這筆錢能要回來嗎?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所有權糾紛上訴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未取得妻子同意和追認,應認定無效
2011年9月,47歲的孟-女士氣沖沖地來到法院,狀告自己丈夫騰先生和31歲的小陳。原來,孟-女士和騰先生于1989年5月登記結婚。誰知在婚姻存續期間,騰先生和小陳相識,兩人發生了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并生育一女兒。不僅如此,據孟-女士稱,騰先生還多次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給小陳的賬戶轉入2475196元,還以現金方式給付小陳39944元,合計2515140元。
孟-女士認為,丈夫未經自己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故訴請判令騰先生給付小陳2515140元的處分行為無效,小陳返還孟-女士2515140元。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對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后再處分。騰先生未與孟-女士協商,就將夫妻共有的錢款贈與了與其有不正當關系的小陳,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有悖于社會的公序良俗。對于現金39944元,因孟-女士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系由騰先生給付,法院難以采信,故一審判決騰先生贈與小陳2475196元的行為無效,小陳應返還孟-女士2475196元。小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法院終審認定:老公擅自處分無效情人應予返還;小陳在二審中稱,騰先生匯至她賬戶的款項并非是對她個人的贈與,而是為兩人的女兒購房所用。而且,即便如一審法院認定騰先生、孟-女士夫妻共同財產受到侵害,也應由小陳向騰先生、孟-女士夫妻二人承擔返還責任,而非僅向孟-女士一人返還。要求二審改判其承擔一半的返還責任。
騰先生在二審中書面辯稱,他無權處分的全部財產由小陳占有,因此返還財產的全部義務應由小陳承擔,且他并未贈與婚外女兒房產和錢款,要求二審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該案中,騰先生轉入小陳賬戶的款項已有在案證據證明,均屬于騰先生與孟-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騰先生對上述財產的處分行為未經孟-女士同意,事后也未取得孟-女士的追認,屬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為,應認定無效。
根據規定,因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孟-女士作為享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債權人,有權要求小陳返還全部財產。因此,上海一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贈與的問題進行的解答,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應該由夫妻共同處置,一方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是無效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以便更好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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