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護人申請書范本該怎么寫?
監護人申請書范本首先要明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現居住地址;然后是具體的申請事項;在然后是清晰闡述事實及理由;最后申請人進行簽字蓋章就可以。不過申請書也是可以他人進行帶寫的,不過簽字要本人簽署。
申請人:楊XX,女,漢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云南巍山縣人,無業,住某市大理鎮復興路XX號,身份證號XXXXXX,聯系電話135XXXXXXX。
被申請人:趙XX,男,漢族,1960年05月20日生,云南省某市人,某市大理鎮復興路XX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X。因患精神病現在大理州二院住院治療。
申請事項:
請求XXXX社區居委會同意申請人擔任趙XX的監護人。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嫂子和小叔關系,被申請人趙XX長期患精神病,生活無法自理,原來有其父母及大哥、大嫂共同照看,后來,其父母先后去世,自1995年7 月9日起,趙XX由大哥和大嫂照看。2010年12月9日大哥去世。至此,趙XX的法定監護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經全部去世,無配偶、無子女、也無其他近親屬作為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可以擔任監護人。
為保護被監護人趙XX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方面合法權益,代理被監護人參加各種民事活動,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申請人楊XX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自愿擔任趙XX的監護人,特向某市大理鎮銀蒼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請貴社區同意。理由如下:
被監護人趙XX處于監護權不明的狀態,急需指定監護人,明確監護職責,維護其合法權益。
趙XX的法定監護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經全部去世,無配偶、無子女、也無其他近親屬作為監護人,急需明確監護人保護被監護人趙XX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方面合法權益,代理被監護人參加各種民事活動,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申請人楊XX申請擔任趙XX的監護人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申請人可以擔任趙利全的監護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申請具體內容。
申請人楊XX作為趙XX“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自愿擔任趙XX的監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楊XX應維護被監護人的權益。
監護人主要是對被監護人的財產和人身方面來進行一種管理。被監護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生活和學習方面都處于一個弱勢的地位,必須要有監護人來進行監護。相關的人員是可以申請監護來獲得監護權利的,具體申請書內容給大家介紹了。
指定監護人證明格式
繼母或繼父是法定監護人嗎
家庭戶主是不是就是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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