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雙方撫養可以嗎?
具體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能否變更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如何爭取
鑒于上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點,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周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后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周歲后,孩子可以自愿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
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辦理,在雙方對共同財產以及子女撫養權協商一致后就可以通過簽訂離婚協議來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對此出現了任何的分歧爭議無法協商一致后,也是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起訴申請來要求法院進行判決的。
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小公司股權分配有什么規定是什么
2021-03-02沒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如何處罰
2021-02-11放棄繼承權的決定可以自行撤銷嗎
2020-12-22案外人無法通過執行異議之訴救濟時可不可以提起另案訴訟
2020-11-16妻子不擇手段制造離婚證據
2021-03-24離婚訴訟狀怎么寫
2020-11-12雇傭關系賠償有免責嗎
2020-11-21細數常見的房地產中介的欺詐行為
2021-03-20公司結業不按照勞動法賠償怎么辦
2020-12-04企業調崗可否隨意進行
2020-12-02事業單位可以進行勞務外包嗎
2021-02-1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如何設置?
2021-02-20對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盡力防止損失擴大的責任
2021-03-06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
2021-02-23單位失業保險金沒買合法嗎
2021-01-13財產保險索賠申請書是怎樣的
2021-02-13保險合同爭議怎么處理
2021-03-01對保險公司注冊資本如何要求的
2021-02-02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強制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2-17律師操作保險業務過程中法律適用的疑難問題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