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孩子撫養費大概多少?
對于撫養費的具體金額是沒有明確規定,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斷、確定子女的撫養費數額時,一般是按照三大標準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如子女在不同的年齡段的需要是不一樣,隨著年紀的增長,學費、教育費、生活費等都會發生變化。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撫養費并不是漫天要價的,是需要切合撫養人的自身能力,他的工資水平,財產狀況,身體狀況,如果一方患有殘疾或者疾病,自身的生活都難以為繼,此時撫養費就應另當別論了。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都是不一樣的,比如上海和一個鄉鎮的差距,明顯是不一樣的消費水平、物價水平,教育費等等都是有很多差距的,因為要結合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確定。
二、雖然子女的撫養費標準是沒有具體數額的,但是有一般的標準,分為有固定收入的、無固定收入和特殊情況三類:
1、對于有固定收入的,要考慮到期月總收入,一般的話,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但是這一般是一個孩子的撫養費標準,對于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考慮到兩個孩子的費用支出更多,撫養費的比例應當適當提高,但是也不能過高,一般的話是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內。
2、而對于無固定收入的,當然就是依據當年的總收入的情況來定了,而對于沒有辦法提供收入證明的情況,一般是參照同行業的平均收入確定。比例參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給付。
3、有特殊情況的,就比如說撫養人患病、因傷殘疾等原因無力支付的,或者是撫養人突然升職、發家等情況的,可適當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而對于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問題,也是爭執比較多的一個方面。
三、撫養費的給付無非是兩種方式,一是一次性給付,一種是定期給付?
1、一次性給付
現在很多人都愿意采取這種一次性給付的方式,因為有些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擔心對方日后支付不及時或者變卦不愿意支付,或者是撫養的一方,也考慮到一次性支付會減少很多麻煩,雙方都愿意采取這種方式,而法院也考慮到雙方的情況,法院的執行效率問題,在判決時也會采用這種方式。
2、定期給付
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時候,如果約定定期給付,一般就會明確具體的期限,比如按月還是按季或者是一年一付,具體的金額按照上述的標準進行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費一般是由雙方離婚的父母來進行協商的,而對于費用的標準就要按照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協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為了更好的處理雙方的事情就一定要協商才能更好的處理,從而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新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撫養費想增加的條件是什么
離婚后可以申請降低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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