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后購房,提取公積金需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被拆遷房屋為私產的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證、農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明材料
1).繳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以及房屋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應同時提供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經辦人代辦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專管員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繳存人身份證復印件;
4).委托辦理的,代辦人須提供委托人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
5).應出示繳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繳存人轉回單位賬戶,無聯名卡的托管戶應提供繳存人含具體開戶銀行信息的銀行儲蓄卡(存折);
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房屋地址在繳存人本人、配偶戶籍所在地須提供戶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繳存人本人、配偶工作所在地的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
提取省公積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繳存人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為,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
2.同一套住房已經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再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償還貸款12個月以后憑相關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貸款本息。
3.無房屋所有權且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繳存人,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4.繳存人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應當在繳存人本人、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5.繳存人個人信息有誤的,需更正后方可辦理。
6.提取住房公積金除需注銷個人賬戶的,最小提取額度以百元為單位計提。
7.以上提取只能申請辦理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取方式適用于2018年5月3日后發生的住房消費行為,符合條件的,在取得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后12個月以內申請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出具時間上月繳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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