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探視權需要什么證據
1、存在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據
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必須是曾經存在夫妻關系、離婚后又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享有探望權的父或母必須是與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的父或母,子女依法被他人依法收養后,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就不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生父母對于已經被他人收養的子女不享有探望權。繼父母只有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系,才適用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關系的法律規定,因此如果未與繼子女形成扶養關系,繼父母對繼子女也不享有探望權。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張探望權,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存在生父母子女關系,并且該子女沒有被他人合法收養的證據,如出生證明、戶口簿。
(2)如果是養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合法的收養證明,以證明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系。
(3)如果是繼父母主張探望權的,則需要提交雙方已經形成了扶養關系的證據。
當然,如果離婚協議中已經明確了探望權的行使方式和內容的話,發生糾紛以后,離婚協議就是很有力的證據。
需要說明的是,法律并沒有賦予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探望權,所以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允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本人探望孩子的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無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2、扶養孩子的一方無理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對于子女的探望問題都會有一個明確的約定或者規定,如果雙方嚴格按照這個約定或者規定來履行的話,不會發生探望權的糾紛。所以,就探望權的行使發生糾紛以后,主張行使探望權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阻撓自己行使探望權的證據。
即便雙方已經離婚,但是孩子是兩個人的,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有探視權。探視權是為了讓孩子很好的成長,一方的探視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可以阻止其探視權。沒有其他情況,阻止探視,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于探視權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探視權起訴狀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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