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夫妻財產制的條件有哪些
1、夫妻財產約定具有身份屬性。
它以婚姻關系為基礎,從屬于夫妻關系,因而締約的主體嚴格限制在夫妻之間,該合同不能獨立婚姻關系而存在。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對財產關系的約定,不屬于夫妻財產約定。
2、訂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當事人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人不得代理。
3、約定必須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實。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愿等情況下作出的約定無效。夫妻雙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已經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也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終止該約定。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并且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約定財產制的標的可以是夫妻共同所得的財產,也可以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或婚后所得的財產。約定的內容包括財產的所有權的歸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的清償責任,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清算及分割等。約定的內容不得超越當事人雙方有權支配的財產范圍,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不得規避養老養幼等法定義務,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為了逃避對第三人的債務或企圖剝奪第三人應享有的繼承權和其他財產權利而作約定。
從上述文章中可以看出,夫妻財產指關于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如果要約定夫妻財產必須具有具有身份屬性、當事人必須需要有民事行為能力等。若還有其他婚姻法律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網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期徒刑有多少種
2020-12-11成立公司錢可以取出嗎
2020-12-02交通事故二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0-11-23軍人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0-11-26法院協助調查函適用情形
2021-02-28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會產生什么后果
2021-02-14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區別
2021-01-29超過強制執行時效可以再次訴訟嗎
2020-12-13銀行按揭貸款購房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021-02-27物件損害責任案中哪些免責事由是可以適用的
2020-12-04工地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08公司正常清算人員如何處理
2021-02-21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
2021-03-19拾得遺失物應當妥善保管,重大過失致其損壞要賠償嗎
2021-03-20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的通知
2020-12-28飛機延誤賠償哪里領
2020-12-02購車險小心“高投低賠”
2020-12-17保險的特點都有哪些
2021-02-13財產保險合同中有哪些免責條款
2020-11-27婚內買的保險離婚時能分嗎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