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遲延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有合法的債務存在
2、違反了履行期限之規定。判斷債務人是否遲延履行通常以債務是否到了履行期限而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為標準,履行期限到來后,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將構成遲延,當然,在許多情況下,債務人在遲延一段時間后,還會做出履行,但如果拒絕履行債務,此時,遲延履行已轉化為拒絕履行。
3、在履行遲延情況下,履行是可能的,不存在因債權人原因致債務不能履行的情形。本案中,被告在接受原告標書后,立即履行是可能的。
4、履行期限到來后,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
5、遲延履行沒有正當理由。按照誠信原則的要求,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債務人確有正當理由而暫時不能履行合同,可以被免除實際履行的責任,或者債務人依法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暫不履行債務,則不構成遲延。本案中,快遞業的慣例是接受投遞物后,立即辦理運輸,其宗旨是迅速、及時,這可以看作是快遞業者的默示擔保條款。被告無故滯留投遞物標書兩天半,應當認定為到期不履行債務。
履行遲延的類型
遲延履行包括給付遲延(債務人的遲延)和受領遲延(債權人的遲延)兩種。
(一)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債務存在;
(2)履行須為可能;
(3)須債務履行期已屆滿;
(4)須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須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給付遲延的法律后果為:
(1)債權人可訴請強制執行;
(2)債務人賠償因遲延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3)在給付遲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標的物毀損,債務人須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但如債務人能證明縱然沒有給付遲延,損失仍將發生的,則可免責;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二)受領遲延
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受領而不為受領。其構成要件為:
(1)須有債權存在;
(2)須債務人的履行需要債權人的協助;
(3)須債務已屆履行期且債務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須債權人未受領給付,且遲延受領無正當理由。
在遲延受領的情況下,債權人應依法支付違約金,因此給債務人造成損害,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債務人得依法自行消滅其債務,如以提存的方式消滅債務。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來說的話債務人沒有在還款日之前還款,那么就會構成履行遲延的情形,如果因此對債權人造成了重大損失的話,那么這個損失應當由債務人進行承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些民事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
2021-02-15二級傷殘標準
2021-02-15打架判刑了還要賠錢嗎
2020-12-19安置房沒滿5年可以做抵押嗎
2020-12-14買二手房中介起什么作用
2021-03-09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則
2020-11-15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如何區別
2021-01-11實習協議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質
2020-12-30關于拖欠工資和調崗事宜征詢
2021-01-16雇傭關系能申請工傷嗎
2021-01-09事業單位可以進行勞務外包嗎
2021-02-132020疫情期間允許公司辭退員工嗎
2020-11-15什么是保險的保額
2020-12-26人壽保險索賠需要提供什么資料,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0-11-20保險合同代理代理方需要承擔哪些法律義務
2020-11-18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2021-03-05保險公司為什么拒絕賠償
2021-02-06法院能否直接劃撥保險賠償金
2021-02-04冒領社會保險是否會進入社保失信人名單
2021-02-21事故證明書可以報保險嗎
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