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監護人書面申請書怎么寫才有效?
孩子監護人書面申請書的書寫要包括申請人的相關信息才會有效。具體的申請內容如下:
XXXXXXXX法院:
茲有本人xxxx,性別:x,身份證號: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鎮xx村xx號(門牌號),因本人已離婚,申請孩子戶口跟隨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監護人,并負責解決XXX(孩子姓名)的學習、生活及其他問題。被監護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望批準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簽名并按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二、關于監護人的規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擔。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在我國只要是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是需要有監護人的,該監護人需要履行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等的職責,若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主體發現他人存在侵犯了被監護人權益的行為時,是可以書寫更改監護人的申請書,請求變更監護人的。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變更監護人申請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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