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間的哪些財產算是共同財產范疇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該財產必須是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擁有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其中一方所獲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應該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都當然的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事先有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就不屬于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主要包括: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情形:一方同居之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后,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
非婚同居比較復雜,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分為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為標準可分為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
由于非法同居關系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中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按照財產共有的原則進行分割,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男女同居屬于非法的一種狀態,此時雙方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尤其是在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上面,要是處理不好的話,勢必影響自身利益。因此,律霸網小編建議,青年男女最好還是不要長期同居,感情到位了的,就盡快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樣對自身也是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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