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法律咨詢:
我們托中介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上面的名字是離異夫妻,簽買賣合同時,雙方都簽字了,但過戶時男方跟女方有糾紛不肯簽字.這對離異夫妻的情況是這樣的:雙方的離異財產已經分割了,一套有夫妻兩人名字的商品房歸女方,一套有夫妻兩人名字,女兒,女方父親名字的商鋪歸男方.我們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如果因為共有人糾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我們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現在我們想單方面解除合同了,想按照約定要求賠償,我們是否可以申請商品房和商鋪保全?因為商品房就算拍賣了也無法支付我們的首付和賠償金的.商鋪上面有4人,能被申請保全么?如果不行,我們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解答:
雙方都有名字,不必保全。
相關法律知識:
財產保全的優勢
財產保全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后,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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