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房產證只有一個名字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婚姻法規定,婚后購買的財產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而法律認可的婚后時間,從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
1、法律上規定的婚后,以領取結婚證時間為準,還是舉辦結婚儀式的時間為準?
2、房屋只登記在夫妻一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相關知識
目前的婚姻法規定,結婚證書是國家確認夫妻關系的唯一憑證,在中國,現在以及不認可事實婚姻的說法,男女雙方只有領取了結婚證書,就是法定夫妻,所有的婚姻法規定都從這一刻開始成立。
普通百姓所說的舉辦結婚儀式,是民間的一個習俗,并不具有法律意義。
夫妻婚后購買的所有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書面的約定除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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