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嫁出去了戶口也遷出去了娘家拆遷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和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盡管你已經出嫁,但是根據繼承法,只要你沒有出現上述第七條的情形,你是擁有對你父母財產的法定繼承權的。但是因為你父母仍健在,現在還不能繼承你父母的財產,除非你父母現在同意把房子分給你和你弟弟。你父母也可以在離世前,訂立遺囑,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分割,遺囑繼承效力大于法定繼承。
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不接受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依《繼承法》規定,繼承權人可以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意味著放棄與繼承權相關的其他幾種權利。
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雖然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標示著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一個沒有繼承權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對于國家規定的繼承權來說,它的存在其實是每一個中國公民都應該會享有的權利,所以說繼承權的主體也應該只能是以公民的形式存在,不能是法人。然而繼承權的發生也是有關于近親屬的身份關系而發生的財產權的繼承,以上內容是由律霸網小編為您精心收集,期望能為您帶來幫助,也希望您能前往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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