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二孩撫養費需要支付嗎?
以前雙方約定的撫養費應該繼續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成年以后。 因為作為子女的親生父母,有對子女撫養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定的,依據《婚姻法》規定,不會因為父母離婚或再婚而終止撫養權和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子女監護人)即使再婚,另一方同樣要照常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離婚訴訟中,孩子的撫養權的確定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來確定。如果孩子跟隨您更有利孩子成長,則法院會將孩子判歸您所有。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按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標準為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享有孩子的探望權,另外一方應當協助。
二、關于離婚撫養費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37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在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時,以離婚夫妻雙方的自愿協商為首選,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再婚后還需要支付離婚二孩撫養費嗎。
在審判實踐中,對非直接撫養方承擔子女撫養費和教育費問題處理時要注意下列問題:
1.子女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標準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一、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人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人的50%。
(2)無固定收人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人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可見,子女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可以根據需要提出增加撫養費,給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據實際負擔能力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父母要求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給付義務的情況一般有:
(1)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且有撫養能力;
(2)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改造或勞動教養,沒有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能力,則應當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給付義務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
只要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生育的孩子,那么不管是第幾個孩子,在離婚后,沒有得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都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一方不支付,但是此時需要掐數相關的協議,否則不會具有效力。
離婚撫養費怎么算?
最新規定:支付子女撫養費標準
撫養費給付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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