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王先生在跟女友幾次約會中,吃飯、看電影、聊天,全程都不離開手機,女友終于忍不住提出分手,讓他以后跟手機過日子。“我也知道有點忽略她,但是現在已經習慣了,不玩手機就有點不舒服。”王先生說。
王先生是個80后,在一家傳媒公司上班,每天除了必要的工作外,幾乎大部分時間都在玩手機,兩個月前,在朋友的介紹下,王先生交了一個女朋友,可是約會了幾次之后,女友卻提出分手,理由就是王先生太依賴手機了,“開始沒覺得怎么樣,我每天也聊微信,后來約會的時候,不管是吃飯還是看電影,手機一直拿在手里,沒事就看看玩一會兒,我跟他說話都沒聽見,我就挺生氣的,讓他以后干脆跟手機過得了。”王先生的女友說。對此,王先生表示,他也覺得自己有點冷落女友,但是自己控制不住,總是不自覺地就想玩手機,“習慣了,感覺有點上癮了。”王先生說。
【法律解讀】
男女分手共同財產怎么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此外,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由此可以看出,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的共同財產認定為共同共有,而非婚同居財產并不能產生夫妻之間的身份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此外,“共同所得”是指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擔風險的收入所得,是一種共同勞動所得,而不是一方勞動收入的所得,也不是同居生活期間的一切所得。也就是說,同居雙方在同居期間個人所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非婚同居的共同財產僅包括共同勞動所得、共同出資和為共同生活需要購置的財產,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購置的個人財產均應歸個人所有,不屬同居共同財產。因此,萬女士男朋友給父母蓋房子的錢和購買汽車的錢應該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同居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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