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會喝酒免責聲明
《飲酒安全免責協議》:尊敬的客人,入住酒店期間飲酒容易引發人身安全問題,為了您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請不要在入住期間飲酒,以免發生意外,如因飲酒引發的任何安全問題,本酒店已盡到提醒義務,責任由您自負,與本酒店概無關系。《飲酒安全免責協議》,并請客人簽字確認:
以下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于是,網絡上便出現了這么一份承諾書,據說,有這個就可以放心喝酒了。
參加聚會的人都在這份承諾書上簽字并摁指印,以為這樣就可以放心喝酒了,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根據以上幾條法律法規可以明確得出結論,共同飲酒人簽訂的這些“免責條款”,由于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是無效的。
所以,就算簽了這些“醉酒免責條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共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不因簽訂條款而免責。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雖然在發生事故之前可以寫免責聲明,但是如果事情真的發生了,那么這份免責聲明一般是無效的。因為這個聲明本身已經侵犯到了其他人的權益,所以無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子女有能力贍養父母能辦低保嗎
2021-02-14疫情期間員工工資怎么核算
2021-02-01試用期被辭退補償多少
2021-03-16勞務派遣期間生病了怎么辦
2021-01-11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3-25軍人是否可以涉外結婚
2021-03-15兩公司合并土地使用權怎么處理
2021-01-21反擔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
2021-01-012020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2021-03-17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后的賠償有影響嗎
2020-11-18車禍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2021-03-11訴訟期間涉案房產是否可以抵押
2021-03-23經辦人要承擔合同的責任嗎
2021-03-14哪些財產是不可繼承的?
2021-01-25單項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2021-02-23員工的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2020-11-10公司更名后原來的合同還有效嗎
2020-12-25建設施工與企業農民工之間法律關系的探討
2021-01-18定期和終身壽險有什么區別
2020-11-14人身保險費率是什么意思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