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確認在訴訟中爭議的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而非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確定這個前提后,按照以下原則從法律上進行分割:
一、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否有約定,或是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房產的分割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存在這一前提,法院會優先尊重雙方的約定;
二、未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或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有: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當的,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6、關于雙方享有共有權益的公房,分割方法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位招人收押金違反法律規定
2020-11-16學生如何應對校園欺凌
2021-03-23員工股權激勵解禁后多久能賣
2021-01-12保全財產損失是否會有損害賠償
2021-02-28交通事故誤工費證明怎么寫
2021-02-15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對方沒保險怎么辦
2021-02-26怎樣補辦單位解除合同
2020-11-07可以注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情形
2021-02-24購房還貸有哪些小技巧
2021-01-06合同還沒到期辭職了合同會解除嗎
2021-03-17單位未蓋章的競業限制協議效力
2021-03-09合同規定“可根據需要進行調崗”是否有效
2020-12-18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內容
2021-01-02人身保險投保人不交保費公司是否能解除合同
2021-01-20“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能否作為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1-03-07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追償原則的原因是怎樣的
2021-02-18辭職后保險怎么處理
2020-11-20老人還能買保險嗎,該回避什么險種,適合什么險種及有什么投保竅門
2020-11-17車沒保險可以上路嗎
2021-02-23公眾責任險條款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