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國內的重工業發展較快,但是為了平衡和保護國內的環境不受污染,法律上明確的規定了如果是企事業單位對環境造成了重大的污染是會被處以污染環境罪的,而我們都知道保護環境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那這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最新污染環境罪的定罪標準是什么吧。
(一)污染環境罪是如何定性的?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污染環境罪是危害公共衛生的一種罪行,侵害的法益是環境資源。
(二)構成污染環境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1、實施本罪必須違反國家規定
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或命令。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護條例》、《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等一系列專門法規。
2、實施排放、傾倒和處置行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種危險廢物排入土地、水體、大氣的行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噴出、倒出等,傾倒是指通過船舶、航空器、平臺或者其他載運工具,向土地、水體、大氣傾卸危險廢物的行為;處置是指以焚燒、填埋或其他改變危險廢物屬性的方式處理危險廢物或者將其置于特定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取回的行為。
3、嚴重污染環境
刑法修正案八已對本條做了修訂。并不要求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只要嚴重污染環境就可成立此罪。
(三)污染環境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污染環境罪是危害環境的一種非常嚴重的罪行,因為一旦污染了環境后,后續的修復是很難的。
污染環境罪罪行如何認定?
在我國污染環境罪是故意嗎
污染環境罪的責任主體是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在刑事賠償案件中應如何掌握錯拘、錯捕、錯判的范圍
2021-01-31殘疾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2020-11-11宅基地贈與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3-10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要求
2021-03-10老公私自賣房,我該怎么辦
2021-01-08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2021-03-24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什么責任
2021-01-11集體合同的概念及內容
2020-11-26協商解約不成怎么處理
2020-11-28申請強制執行如何銷案
2021-01-16購房預算從何做起
2021-01-08登記房屋產權手續是怎樣的
2020-12-20企業發生重大變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2021-02-01試用期解聘賠償是試用期工資還是轉正后的工資
2021-01-25老板不批試用期離職怎么辦
2021-03-17保險合同必須書面生效嗎
2021-01-22參保單位有什么義務
2020-11-15新辦法提醒: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該注意什么?
2021-03-21請多多了解什么是不計免賠
2021-03-05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