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費低了想起訴可以嗎?
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該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撫養費案中當事人應提交哪些證據:
1、證明身份關系的證據,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如戶口本,派出所證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養關系的證據,如收養、送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登記等;
4、自己生活狀況的證據;
5、被告收入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等;
6、父母是否已經死亡或父母是否無力撫養的證據,如死亡證明、殘疾證明及收入證明等;
7、收入是否顯著減少及是否影響正常生活的證據,如工資證明、收入證明及現在生活狀況的證明等。
如何向法院起訴增加撫養費?
原告: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xx樓。
法定代理人:呂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同上。
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鐵路局----段職工,住:xx市xx區xxxx號。
訴訟請求
一、 判決被告每月給付原告撫養費1000元。
二、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被告與呂某于xxxx年xx月結婚,xxxx年xx月xx日經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內容為:婚生男孩張某歸呂某撫養,被告每月付撫養費50元,至張某經濟獨立時止。如今原告已經念中學,生活費及學費已經遠遠超過xxxx年的標準,且呂某無法獨自撫養原告,故原告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
XX年XX月XX日
子女撫養費的增加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如果子女的撫養費需求上升的話,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首先與未撫養子女的一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再通過法律訴訟,在法庭上必須將現有子女撫養費不能滿足需要的證據提交,然后需要增加到多少,具體再由法院來根據未撫養方的具體經濟情況來判斷。
撫養費給付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撫養費必須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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