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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6月,最高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相信不少人對此感到疑惑,那么環境污染侵權司法解釋是什么呢?下面就讓小編為您詳細的解釋一下,下面請閱讀一下吧。
一、環境責任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解釋》是2015年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生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后,相繼頒布的第二個審理環境責任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解釋》不僅適用于環境私益訴訟,而且適用于環境公益訴訟,規定了兩類訴訟共同適用的一般法律規則?!督忉尅肥亲罡呷嗣穹ㄔ悍e極落實中央“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為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解釋》共十九條,主要從八個方面對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解釋。
1、明確《解釋》的適用范圍,既包括環境私益訴訟案件,也適用于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既適用于污染環境案件,又適用于破壞生態案件;
2、明確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的歸責原則和減免事由;
3、明確了數人分別或者共同排污時,污染者對內對外的責任承擔方式;
4、明確了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第三人和污染者的訴訟地位和責任承擔;
5、明確了被侵權人和污染者之間的舉證證明責任分配原則;
6、明確了環境污染案件中有關鑒定意見、檢驗檢測或者監測報告以及專家輔助人的意見等有關證據的適用;
7、明確了環境污染案件中有關行為保全和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條件和程序;
8、明確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侵權的承擔責任的方式。
二、相關背景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解釋》,旨在統一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的裁判標準,解決司法實踐中環境污染責任歸責原則、責任構成以及數人侵權責任劃分等法律適用不統一等疑難問題,指導全國法院正確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切實保護受害人的民事權益,用嚴格的司法程序保護好我國生態環境和美麗家園。
侵權責任法專章規定了“環境污染責任”。但是,有關環境污染責任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以及各環境保護單行法銜接適用問題不明確,審判實踐中常常出現對環境污染責任歸責原則、責任構成以及數人侵權責任劃分等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問題,亟需出臺司法解釋進行指導。同時,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以及環境保護法增加了環境公益訴訟,有必要在司法解釋中對公益訴訟的舉證責任、責任劃分等問題予以明確。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著手起草本《解釋》。起草過程中,起草小組先后到山東、福建、貴州、北京、江蘇等地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級法院的意見,尤其是環保法官的意見;四次召開專家研討會,認真聽取侵權法、環保法、民訴法等專家意見。2014年8月,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等十個部門的意見,反饋意見共計43條;10月,征求了全國各高院意見,反饋意見共計112條;同時,征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環保部、司法部、中華環保聯合會等外單位意見,反饋意見共計26條。根據各方面反饋意見,反復研究,數易其稿,完成了起草工作。2015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4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解釋》。
通過小編以上的解釋,相信各位已經能對環境污染侵權司法解釋有了了解了,對于新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背景小編也為您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如果您對于該解釋還有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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