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賠償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范圍。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應是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有撫養義務并實際撫養的人,即扶養人與被撫養人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殘者殘前對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因而未滿16周歲或者因殘疾而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應屬于被撫養人。
2)、計劃外生育的子女,雖然計劃外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我國政策的規定,但違法者不是該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應對其父母按照規定作出處罰。而超生子女本身并無過錯,其與其他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不把未滿16周歲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列為被撫養人,實質上是剝奪了該子女的被撫養的權利。
3)、對于非法收養的子女則應視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如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還健在并有撫養能力的,應由其生父母領回撫養而不屬于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撫養的被撫養人。如該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無撫養能力的,則應視為被撫養人。
4)、對于那些沒有撫養義務,但為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養的人,因為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撫養與被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作為被撫養人參加訴訟,他們的生活問題應通過民政部門解決。
2、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適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二、受害人死亡的
(1)城鎮居民中:
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被撫養人撫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N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農村居民為:
未成年人:扶養費=(市公布)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18-N)(N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責任方還應當對其子女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具體的支付標準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而定,其認定方法也比較復雜,需要注意的是,對撫養費賠償的時候需要對當地的生活水平進行估算,主要是因為撫養費的標準應當與當地的消費能力直接聯系。
最新子女撫養費起訴書范本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好多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撫養費必須給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寵物醫療糾紛為何難解
2021-03-10房地產開發法律顧問合同
2021-02-02股權眾籌融資的概述
2020-12-29房屋整改延期如何理賠
2020-11-10贍養人怎樣證明盡到贍養義務
2021-03-03在執行協議上確實還不上債怎么辦
2020-12-09交通事故傷殘級別
2020-12-23個人信用破產能出國嗎
2021-02-10未經批準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會坐牢嗎
2020-12-17合同債務有哪些類型
2021-02-14女曝老爸出軌成癮,男方出軌怎么離婚
2020-12-04土地糾紛有人做偽證可以報警嗎
2020-12-01員工離職不辭而別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2021-01-11公司對女員工做人流有假嗎
2020-11-22孕婦摔傷為何不獲賠 保險公司以免責拒賠
2021-02-25保險單的主要內容
2021-02-23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保險怎么辦
2021-03-08沒給員工交保險是民事糾紛嗎
2021-03-08財險理賠計入什么科目
2021-02-05出車禍修車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