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該像前夫要撫養費嗎,合理嗎?
應該像前夫要撫養費,這種做法是合理的。判決書寫自行撫養僅僅代表撫養權的歸屬,并不意味著對方可以不支付撫養費。雙方必須針對孩子的撫養費金額以及支付周期進行詳細的規定,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協商不一致或者是沒有按照約定執行的,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后,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四、養父母應否向養子女給付撫養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反對一方可不負擔撫養費,由收養一方撫養該子女。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妻雙方收養的子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后收養的子女,在沒有解除收養關系前,應按照法律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承擔養子女的撫養費。
如果夫妻之間已經離婚,由男方獲得撫養權的是需要前妻支付撫養費的,這不僅是合理的,還是對方必須要履行的義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對于扶養費的支付金額和周期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即可;如果協商不一致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結果執行。
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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