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怎樣算作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新規定,結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明確的一點是:如果產權屬于單方,那不得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出資,誰出資那么誰才能擁有個人財產的可能。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出資那么分割財產只能通過雙方協議和公證的形式進行。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婚后想個人出資購買房產,那么可以借用父母的名義買房,然后由父母贈予子女。那么無論夫妻雙方是否存續婚姻關系,房屋產權僅僅屬于子女一人所有,與其配偶無關。
此外,由父母出資購買,還是借用父母名義購買,都可以在簽訂贈與合同時確定義務。比如,約定只有在他們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合同才成立,否則撤銷。如此,一旦夫妻離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財產,不會遭受損失。
我們來看一下現行婚姻法對夫妻一方婚前房產歸屬的劃分:
1、如果該房產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購買的,并且只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該房產就只屬于購買方個人的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2、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在婚前為兩人購買了一套房產,但是只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該房產就只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3、如果夫妻雙方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前按揭購買了一套房產,并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但婚后其配偶參與了還貸,那么離婚時擁有房產的一方應針對對方的還貸部分給予補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侵權責任糾紛學生能否適用城鎮標準
2021-02-08醫院小病大治有什么后果
2021-01-06想訴訟離婚,女方把結婚證藏起來怎么辦
2021-03-02妻子出軌想離婚怎么辦
2021-01-23工會要做哪些工作
2021-01-16勞動安全衛生的定義,勞動安全風險有什么
2020-12-25工資80,七天試用期給30合法嗎
2021-01-10法律對產品責任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
2020-11-12交通事故肇事者賠償后保險公司是否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2021-03-04網絡投保的銷售情況是怎樣的
2020-12-28當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15車被別人砸了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11保險合同違約的利息怎么計算
2020-12-04該保險合同是否適用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理賠原則
2020-12-15新農村建設只能是給安置房嗎
2021-02-06營業房拆遷按照普通住宅補償合理嗎
2020-12-01城市的舊房拆遷,補償能參考附近房價給嗎
2021-03-152020年最新重慶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26宅基地拆遷補償款如何繼承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