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婆有份嗎
夫妻共同財產只歸夫妻二人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于勞動而獲得的報酬和基于勞動而獲得的工資以外的報酬,其性質都是勞動報酬,包含貨幣和有關財物。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主要指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里的工業生產以及第三產業等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基于知識產權而獲得的財產收益,僅指基于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
(四)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繼承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照法律規定接受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所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接受贈予人無償給予財產的法律行為取得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比如受贈予人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實際取得財產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實際取得財產權的,贈予合同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贈予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上述四項財產以外,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出現死亡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2021-01-19本村人宅基地拆遷糾紛怎么維權
2021-02-21股權眾籌融資有哪些法律法規
2021-03-22軍婚起訴離婚的程序
2021-03-18家庭暴力案例
2021-02-27車禍死亡怎么計算扶養費
2021-03-23對保險欺詐規定的三種仲裁方式是
2021-03-03剛出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2021-02-14交通事故賠償款一直不下來怎么辦
2020-12-09社交軟件聊天記錄可以做離婚證據嗎
2021-01-13國土局有權解決鄰居土地糾紛嗎
2021-02-06集資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2021-01-30試用辭退給補償嗎
2020-12-15代位追償在財險和壽險中的不同運用
2020-11-17人身保險合同保險利益有怎樣的特征
2021-01-07車輛損失保險賠償的案例分析
2021-03-09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是否受理決定的期限
2021-03-18開車自殺死亡是否屬于保險賠償范圍
2021-02-03超速行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全賠
2020-12-14保險保全手續怎么辦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