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作日,是指職工以完成一定勞動定額為計酬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計件工作日實質上是定時工作日的一種特殊形式。
根據《勞動法》規定,計件工作日應有合理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而合理的勞動定額,應當以職工在一個標準工作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或標準工作周(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計件數量為標準,超過這個標準就等于延長了工作日時間,侵犯了職工的休息權。從這個意義上說,合理確定計件勞動定額是實行計件工作日的關鍵。
實行計件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日工作定額確定工作時間,用人單位確定勞動定額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即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企業應該按照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時制度的原則,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應當按每日8小時或平均每周40小時之內能夠完成的工作定額,不能把勞動定額確定過高,超過勞動者每日8小時之內的勞動能力或平均每周40小時的勞動能力。用人單位將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定得過高的,應當合理減少勞動定額,勞動者超過合理勞動定額以外的工作都應當算作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法律關于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應當依法計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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