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遺囑會是無效的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独^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
(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
(3)被診斷為癡呆癥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独^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独^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睙o效的遺囑,不能成為財產分割的根據。
法律咨詢:
我父親日前因病去世,叔叔拿出一份父親生前自己書寫的遺囑,其中寫明一旦他去世,由叔叔公布這份遺囑并執行。
這份遺囑看字跡的確是父親自己寫的,而且日期、簽名都很清楚,但我們3個子女事前對此都并不知曉。不過,對于這份遺囑的內容,我們子女都愿意尊重并執行。
但現在問題是,父親將自己所住的房子分配給我弟弟,但這處房子并不完全歸父親所有,我母親也有一半產權,現在母親健在,這處房子目前由母親獨自居住,也沒有其它房子可供她住,而她不同意將房子只給我弟弟。
請問律師,父親遺囑分配的房子不完全屬于他所有,那么這處房子的產權應該如何繼承?母親的居住權如何保障?具體應該如何操作這處房子的繼承事宜?
律師解答:
問題是關于遺囑繼承,所謂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币虼似涓赣H立遺囑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并無不妥,并不需要告知子女。但是根據情況,他所提到的房子,應屬于其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其父親遺囑中所處分的房屋屬于其母親的份額無效。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在遺產分割時,屬于其父親的一半才能作為遺產處理,由其弟弟根據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因此,現該房屋應由其母親和弟弟共同享有所有權。
具體到這個案例來說,其母親對該房屋享有的不僅享有居住權,而且享有共同共有的所有權。她不僅可以居住該房子,還可以就屬于她的份額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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