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這不是一場家庭鬧劇,而是前不久廣安市岳池縣法院受理的一起借款糾紛案件。
近年來,AA制逐漸成為不少年輕家庭追求的生活方式。然而夫妻作為一個共同體,財產關系剪不斷理還亂,如何認定夫妻間的借款?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能否起訴對方?
丈夫向妻子借款27萬元
2012年,孫-紅與趙-剛經過短暫的戀愛后登記結婚。婚后不久,趙-剛以其父母經商缺乏資金為由,向孫-紅提出借款27萬元。隨后,孫-紅將自己婚前所有、位于廣安市廣安區的某房屋以29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并將其中27萬元通過銀行轉賬轉入趙-剛賬戶。
趙-剛向孫-紅出具的借條載明:孫-紅把自己婚前單獨購買的某房產賣掉借給趙-剛用于趙-剛的父母做正當生意。今趙-剛向孫-紅借款27萬元,雙方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經濟獨立,實行AA制生活,借條真實合法有效。借款期限為1年,逾期不還按1%的違約金計算。
借款到期后,孫-紅多次催促趙-剛還錢未果,隨即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趙-剛及時償還借款27萬元及借款期間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但趙-剛一方認為,他與孫-紅是合法夫妻,夫妻關系處于存續期間,經濟為共同體,況且孫-紅沒有工作,家庭生活等一切開支完全依賴趙-剛一人。借款時,趙-剛的確向孫-紅出具了借條,但所借款項全部用于這兩年的家庭開支,現在孫-紅要求歸還此款,于法無據。
夫妻間的債務關系是否成立?庭審認為,婚姻關系的建立并不能使雙方的獨立人格喪失,亦不能使雙方間的債權債務發生混同,夫妻間的債務可以成立。孫-紅和趙-剛雖然是夫妻,但實行AA制生活,并書面約定了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經濟獨立,夫妻分別財產制成立。同時,出借款項是孫-紅個人的婚前財產,按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屬孫-紅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法官表示,孫-紅與趙-剛的借款行為真實、合法,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基本形式,不因其處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而發生混同,故其借貸關系成立。趙-剛應按借條上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最終,岳池縣法院判決趙-剛償還孫-紅借款27萬元及利息,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律師說法】能證明財產歸屬法院就應當支持
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作出約定。一般情況下,家庭財產實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特別約定的是夫妻分別財產制,也就是俗稱的AA制。
夫妻雙方約定實行AA制生活,并作出了書面約定,那么夫妻兩人在經濟上就處于獨立關系,不能使債權債務關系發生混同。因此,對于AA制家庭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糾紛,夫妻一方是可以起訴對方的。
是不是只有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才能起訴對方呢?只要能證明爭議財產屬個人所有,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夫妻照樣能起訴對方。相較于AA制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的夫妻雙方經濟不獨立,很難證明爭議標的屬個人財產,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夫妻一方的訴訟請求。但關鍵還是看財產歸屬,一旦能夠證明為個人財產,法院就應當支持。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最新
2021-03-25遭人辱罵如何維權
2021-03-01什么是收益性股權融資
2020-12-01外國人可以自行申請專利嗎
2021-01-04起訴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哪些情況屬于夫妻感情破裂
2021-02-25兼職算雇傭關系嗎
2021-01-06房產己給贈與稅出售還付所得稅嗎
2021-02-18與中介公司簽約如何避免糾紛
2021-01-16房地產開發中行政規劃的風險應當由誰承擔
2020-12-11二次入職離職補償金怎么結算
2021-03-12競業限制協議未蓋公章有效嗎
2020-12-10煤礦井下用工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0-11-10建筑用工是否允許勞務派遣
2021-01-05試用期離職扣除成本培訓費違法嗎
2020-11-14勞動中受了傷該如何賠償呢?
2021-03-09員工年底前被離職,還能拿到年終獎嗎
2021-03-03丈夫不工作掙錢能訴訟離婚嗎
2021-03-25有保險撞死人保險公司全賠嗎
2020-12-17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2021-01-07購買車險中商業車險怎么計算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