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別人起綽號侵犯了別人什么權利?
給別人起綽號侵犯了別人名譽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嚴格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人民法院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二)因被動接受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因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愛滋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譽權糾紛,醫療衛生單位的工作人員擅自公開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愛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醫療衛生單位向患者或其家屬通報病情,不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在實際生活當中其綽號這種行為是堅決不被允許的,因為他對于當事人來說的話,可能會存在著一種侮辱的意味,所以必須要進行制止。當然如果相關的人員提起民事方面的訴訟活動的話,可以由法院來進行主持調解。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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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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