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糾紛處理原則
(1)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的原則
土地權屬爭議產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數是因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所引起的,這種情況在集體組織之間的土地權屬關系中十分常見。引起這類爭議的主要原因有:①歷史上鄉、村、社、隊、場因合并、分割、改變隸屬關系等行政建制變化遺留的權屬未定、權屬不清;②因過去的土地開發、征地退耕、興辦或停辦企事業、有組織移民形成的權屬不清;③因過去無償占用或“一平二調”造成的權屬爭議;④地界不明,包括過去無償劃撥荒山、荒地時未計算面積和劃定地界,歷史上無地界標志或地界標志不明,新劃地界不清或不合理,興修水利、平整土地、開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變化等情形。這些爭議的普遍特點,就是土地占有現狀缺乏權屬依據或者權屬依據難以證明。處理這類糾紛,應當從歷史出發,摸清爭議土地的歷史發展變化,查明引起變化的事實背景和當時的政策依據,確定爭議產生的原因,以合理劃定地界、確定權屬。
(2)現有利益保護的原則
土地權屬爭議處理前,土地權利處于不確定狀態,因此,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爭議雙方應本著保護現有利益的原則,不得有任何破壞土地資源、阻撓爭議解決的行為。在涉及歷史原因的集體土地爭議中,如歷史事實不清、相關證據或政策依據不明,應以土地實際占有的現狀為根據確定土地的權屬關系。在國有土地因重復征用或重復劃撥引起的土地爭議中,也應本著“后者優先”的原則,按土地利用現狀確定權利歸屬。
(3)訴訟解決以行政處理為前置的原則
政府處理在土地權屬糾紛解決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土地確權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基于對本行政區的土地狀況比較了解,對發生的爭議,能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及時、公正地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因此,土地權屬爭議的解決,應先采用行政處理的方式,只有對行政處理不服,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發生土地確權糾紛時,要及時解決,可以通過調解或者訴訟依照上述原則解決。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陳鳴蔚律師,中共黨員,畢業于“南粵警官的搖籃”——廣東警官學院,系司法部注冊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珠海市律師協會職務與經濟犯罪辯護委員會委員,現執業于廣東瀛凱邦律師事務所。 陳鳴蔚律師具備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辦理的案件涉及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職務類犯罪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信用卡詐騙罪等經濟類犯罪。典型案例:代理黎某某涉嫌行賄罪一案,在涉案標的達50萬元的情況下,最終法院僅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代理陳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案,在涉案稅額高達800萬余元的情況下,在審查起訴階段積極向公訴機關發表意見,公訴機關最終同意在本案中適用認罪認罰程序,法院僅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陳鳴蔚律師熟悉各類債權債務糾紛,曾為銀行、汽車貸款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訴訟以及非訴法律服務,案件類型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等;同時辦理了大量刑民交叉的案件,熟悉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經濟類犯罪特點,能夠準確對案件進行分析并制定相應訴訟及非訴策略,為當事人取得良好的效果。 陳鳴蔚律師常年為企業和個人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能夠及時、有效處理各類合同糾紛,多次為
辱罵法官要判幾年刑
2021-01-27涉外撫養權糾紛
2021-02-04合伙企業財產是怎樣分割的
2020-11-21公章能代替合同章嗎
2020-11-19涉外婚姻律師收費標準
2020-11-23贍養包括小孩嗎
2021-02-07不同意管轄裁定怎么辦
2020-12-15廉租住房申請書怎么寫
2020-11-21代位繼承的取得要求是什么
2020-11-07放棄繼承權允許撤回嗎
2021-02-01買小產權房要走什么程序
2021-03-23勞務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1-30員工辭職是否確認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10試用期之間離職公司不批怎么辦
2021-01-29什么是投資型保險
2021-01-01人身保險受益人需要承擔義務嗎
2021-02-25外資保險公司籌建工作是否可以延長
2020-11-13防范保險欺詐的對策是怎樣的
2020-11-29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是什么
2021-01-01財產保險有哪些作用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