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毀壞家庭財產,要被判刑嗎?
夫妻雙方因為吵架,偶有毀壞家庭財物的,但如本案一般,一方堅決要求追究另一方毀壞財物的刑事責任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毀壞家庭財產到底會不會被判刑呢?
梁某與原某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女梁某芳,四歲,隨梁某生活。共同生活期間,梁某、原某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一天晚上,原某因與梁某發生矛盾,一氣之下,用家中剪刀和刀片將家中電器、家具、灶具、衣物等予以不同程度的毀壞,并將家中存放的30條公主煙、7條桂花煙和1條蝴蝶泉煙全部搗爛。當晚原某離家出走。
事后梁某向公安局報案。被損壞的家庭財物經評估,總價值7540元,其中原某陪嫁物價值1524元。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刑事立案,提出起訴意見移送市人民檢察院,但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梁某見無法追究刑事責任,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準予其與被告原某離婚,婚生女由自己撫養,并由被告原某賠償毀壞財物之損失7540元。原某辯稱損壞的財物都是結婚時雙方家長贈送的,是共同財產,沒有侵犯梁某的利益,不存在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一、準予原、被告雙方離婚。
二、婚生女兒隨原告生活,但仍是雙方共同子女。
三、家庭共同財產除被告陪嫁物外,其余家庭財產損失6016元,由被告償付原告。
律師點評:
一、夫妻吵架毀壞家庭財產,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么?刑法中確有一條毀壞公私財物罪,但顯然必須是毀壞他人的財物,而非自己的財物或者是夫妻共同的財物。夫妻吵架時摔個碗砸個盤什么的,都是常見的,即使是毀壞的是對方婚前個人財產,一般也不會去追究刑事責任。像本案中梁某堅決報警要求原某承擔刑事責任,也算奇葩了。
二、夫妻吵架毀壞家庭財產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么?夫妻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除非有特別約定。
因此,如果不是以離婚為前提,夫妻其中一方起訴要求另一方賠償,法院也不會受理,但如果以離婚為前提,要求損害賠償或者人身傷害賠償,法院是可以一并受理的,當然只有在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下,才可能同時判決一方賠償另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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