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護人死亡后由誰擔任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兄、姐;
③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擔。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哪些人不能作為監護人?
由于監護人負有監護職責,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益關系重大,有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規定了不得擔任監護人的消極資格。不得作為監護人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產人、準禁治產人。禁治產人是指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申請由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準禁治產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聾、啞、盲、浪費人經申請宣告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禁治產人、準禁治產人的范圍各國立法有差異,有些國家之規定了禁治產人,如法國、德國;有些國家既規定了禁治產人又規定了準禁治產人,如日本、意大利。我國《民法通則》未規定禁治產人和準禁治產人。
(2)被判處刑罰的人、失蹤人。法國民法規定,被判處刑罰的人排除其任監護職務,已任職責當然解除。日本民法規定,行蹤不明不得擔任監護人。
(3)破產人。日本民法規定,破產人喪失監護資格,但我國民國時期的民法規定,破產不為喪失監護資格的事由,但破產人因無支付能力,在監護人的指定和選定時,應慎加選擇。
(4)外國人。日本民法和法國民法規定,外國人不得為監護人。但法國民法又規定,有親屬關系的外國人有監護資格。我國民國時期的民法、《民法通則》對此未規定。但依《民法通則》第8條規定,應解釋為外國人不妨礙其為監護人。
(5)法人。一般認為,法人不得擔任監護人,但依《民法通則》規定,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作為監護人。
我們常常在生活當中說世事無常,未成年人父母雙亡的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當中其實還是相對普遍的??v然民法總則當中未成年人的監護范圍實際上都是當事人關系比較密切的近親屬,但現實就,除了親生父母之外,甚至于有一部分的成年的,并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兄弟姐妹都不愿意履行監護職責。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怎么申請變更監護人,申請變更監護人的程序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抗辯權的分類具體有哪些
2020-12-28干滿三年被辭退怎么補償
2020-11-08法院保全船舶怎么執行
2021-03-03交通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有期限么
2021-01-05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對方沒保險怎么辦
2021-02-26香港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0-12-05被判緩刑會影響子女嗎
2020-12-09加工承攬合同制定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8再婚者可否繼承前妻的遺產
2020-12-16公司裁員賠償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2020-12-12保險公司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怎樣的
2021-02-19患宮外孕不屬保險公司列舉式條款免責范圍
2020-11-25出車禍修車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2021-02-13解除保險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2020-12-23林地承包合同的簽訂要求
2021-02-04土地轉包是否需要原承包者同意
2020-12-09什么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021-01-17土地承包權收回和交回是什么
2020-12-08河道灘涂地的權屬確認
2021-02-18土地出讓金的返還費用有哪些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