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中贈與的汽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問:我與李某經人介紹認識后不久便確立了戀愛關系,我父母因當地習俗為我配送的嫁妝是一輛汽車,并表示該汽車為贈與我個人的財產,且有贈與合同。后來我與李某登記結婚,很快發現彼此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李某要求與我離婚,但是李某表示該汽車為陪送嫁妝,應歸其所有。請問,該汽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答: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以上規定,該汽車是在你婚姻關系建立之前購買,且你父母明確表明贈與你個人,應當認定該財產為你的個人財產。因此,該汽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公告范圍有哪些
2020-11-17融資涉及哪些法律問題有哪些
2021-01-05投保人的保單可以抵押債務嗎
2021-01-21監視居住會有案底嗎
2020-12-01進行虛假出資補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1-03-23撫養費的相關費用包括哪些,撫養費數額怎么確定
2020-12-31銷售折扣合同中是否要約定折扣率
2020-12-29一般代理可以調解嗎
2021-02-14事業編會被辭退嗎
2021-03-02房子被抵押還能繼承嗎
2021-02-28簽了合同剛入職兩個星期怎么離職
2020-12-27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有什么處罰是什么
2021-03-14“消費養老”真能夠對老年人進行養老嗎
2021-03-07保險合同的效力變更包括哪些
2020-12-19保險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11輕微傷保險公司賠付還要額外賠付嗎
2021-01-05保險利益原則有哪些
2020-11-12網上投保意外險得不到賠償怎么辦
2021-02-14買保險被騙怎么辦
2020-12-26土地承包經營權什么時候發證
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