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后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法。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么?,?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么進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法。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法。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
4、給予補償的原則?法。商?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法。商?”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法。?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法。商?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法。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法。
責任編輯: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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