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其買房并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視為是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該房產是子女婚前的個人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雙方。
而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其買房并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視為是父母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僅贈與子女一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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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貸的夫妻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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