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8歲的王女士,在政府部門工作。今年,王女士和戀愛大半年的男友終于修成正果,并打算“五一”期間在男方家辦婚禮。
“我男友老家在農村,聽說那邊結婚習俗挺多,也挺熱鬧的。”王女士說,因為是男方的“主場”,娘家親戚去的不多,她便喊了最好的閨蜜小田做伴娘。原本在今年年初就“滿口答應”此事的小田,幾天前突然反悔,讓王女士“另謀他人”。在王女士的一再追問之下,小田才告知原因,原來她是怕被“鬧伴娘”。
離婚禮一月不到,實在找不到合適人選的王女士只好跟小田“軟磨硬泡”,并且再三保證絕對不會讓小田受任何委屈。經不起好友請求的小田只好讓步,并亮出了自己的“底線”——讓王女士和男方家簽訂“禁止鬧婚協議”。比如,不允許異性對伴娘身體碰撞、不允許讓伴娘做有辱尊嚴的事情、不允許強迫伴娘喝酒等等。
為了給自己婚禮留下一個美好回憶的王女士和家人商量后,向男友及家人提出簽訂“禁止鬧婚協議”的要求,可準婆婆在得知此事后“大發雷霆”,直稱王女士“不懂事”。
“婆婆認為我太強勢,說結婚鬧一鬧本來就是圖個喜慶,街坊來捧場是看得起他們家。”王女士無奈地說,就連男友也覺得她“大題小作”,認為“鬧婚”的目的是為了讓小兩口新婚甜蜜,也不會很過分,根本沒必要在這方面“上綱上線”。
資料來源:新民網
【法律解讀】
“就此協議而言,行為約束很難實現。”這份“禁止鬧婚協議”雖然是新娘與男方家庭簽訂的,但“鬧婚”的執行主體事實上是參加婚禮的親戚朋友,他們的行為很難約束,約束的程度也不好把握。因此,男方應盡量與親朋之間進行協商,避免發生一些帶有侮辱性質,有損他人尊嚴、名譽、人身自由等行為,否則則有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差別是什么
2021-02-0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幾個小時
2020-11-16貨車是否年檢影響交通責任嗎
2021-03-05擅自改變字號名稱如何處罰
2020-12-06商業匯票是怎樣申請的
2020-12-08提了管轄異議可以撤訴嗎
2020-12-10刑訴發回重審能用簡易程序嗎
2020-12-23對己不利事實保持沉默視為承認嗎
2020-12-29撤銷仲裁的條件是什么
2021-03-02房產中介能能否索要中介費
2020-12-29在什么情況下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
2020-11-23什么是人事外包
2020-11-19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舉證責任有哪些規定
2021-02-04交通意外險何時不用理賠
2021-01-27產品質量責任保險承保哪些責任?
2020-12-04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
2021-01-30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概述
2021-01-03建筑工程保險的承包方式
2021-01-13朋友借車惹糾紛保險費、修車費誰來負擔
2021-03-03保單是否可以轉讓,轉讓保單需要經過保險人的同意嗎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