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侵權責任其實就是指的該產品的銷售者、生產者,因為該生產的產品或者出售的產品造成了其他人的人身、該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從而承擔的賠償責任。那么,關于產品侵權責任具體指的是什么?下面,就由律霸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產品侵權責任的具體內容。
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責任,是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因其生產的產品、出售的產品造成他人人身、該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里規定的就是產品責任。產品責任是在19世紀中葉英美兩國判例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民事責任。它最初是作為合同責任來對待的,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被視為是構成產品責 任的前提。1842年英國"溫特博特姆訴賴特"案首創的"無合同,無責任"原則在英美法中奉行了近百年之久。"無合同,無責任"原則限制、剝奪了一些與產銷人無合同關系的缺陷產品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權,其保護的重心是產銷人,適應和反映了當時資本主義國家大力發展生產的要求。進入20世紀以后,隨著生產的高度發展和消費者保護運動的日益高漲,立法者和司法者逐步將保護消費者權益放到了重要的地位。20-30年代,英美兩國法院率先開始適用侵權行為理論來處理 產品責任案件。按照這一理論,只要產品因缺陷造成了他人人身、財產損害,不論受害人與產銷人是否有合同關系,都將按照一定的歸責原則追究產銷人的責任。近年來,各國通過立法和司法實踐,已形成了共識,即產品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產品責任糾紛應由專門的產品責任法來調整。
在上文中律霸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于產品侵權責任的具體內容,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后對于產品侵權責任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什么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在律霸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
如何進行產品責任糾紛訴訟?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產品責任險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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