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的時候,因為胎兒在腹中還沒有出生是沒有民事權利的能力的,而在我國法律中也沒有關于腹中胎兒權利的保護規定,所以,在孩子出生后,雙方再找其他方法解決離婚帶來的關于撫養孩子的問題。孩子出生后的撫養問題就可以按照我國法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法律條文中說到,如果夫妻雙方離婚的話,由其中一個人進行撫養,另一個人負責孩子成長所必須的全部或部分費用,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
這其中的細節,比如費用的多少,以及支付撫養費用的時間長短都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當然,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子女向父母提出合理的要求的話,父母也應當額外支付費用,不受之前協商好的規定約束。在離婚后,不負責撫養的一方,有權利去看望關心自己的子女,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這個時候是有義務進行協助的,不得無理拒絕請求。
懷孕期間,不管是女方提出的離婚或者是因為某些原因男方提出的離婚,雙方都可以協商,對是否自愿離婚以及對雙方的財產分割不存在爭議時,就可以帶上有關證件去當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首先是需要先申請,離婚協議是兩人帶上相關證件到一方戶口的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申請,不能讓別人代為辦理。
相關證件包括,戶口本,身份證,所在地的介紹信,協商好的離婚協議書,以及結婚證。下一步是審查,民政局在接收材料后,會在一個月內審查,審查的內容就是雙方對于離婚這件事的態度以及是否是真實可靠的,還有就是在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問題是否合適。審查通過后,就是進行登記。
滿足離婚條件后,由民政局發放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民政局會以書面形式將不通過的原因說明,只有領取到離婚證,夫妻雙方的夫妻關系才算是解除。如果離婚后,一方沒有根據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職責的話,另一方是可以提起訴訟的。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申請雙方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想通過離婚達到某種不正當目的的,那么民政局可以撤銷這份申請,并對申請當事人作出適當的處罰。如果申請當事人對民政局的做法不滿足的,那么可以繼續提出申請進行復議,甚至進行訴訟。
在懷孕期間是否可以離婚
在女方懷孕期間離婚可以么?
懷孕期間協議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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