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個人的身份證明、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擬好的協議書。其中,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4、當事人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5、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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