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產價值收費,階梯式的。
公證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的生效要件,婚內協議應擔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合意即為生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約定。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果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否則仍以共同財產清償。
4.如果夫妻之間有贈與房產的協議,如果進行了公證,該協議不得撤銷。
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辦理公證才生效嗎
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并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guī)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協議公證不公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托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
關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手續(xù)的問題,公證處明確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列為其一項特色服務。
公證處可以辦理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對于婚內財產協議公證處理有疑問,可以在線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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