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單身族又要被七大姑八大姨問這問那,當然還有父母的逼婚令。于是,租個男友、女友回家過年的想法便產生了,那么租個女友、男友回家過年有什么法律風險?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
現在年輕人租男女朋友回家過年的初衷是好的,也是為了讓父母安心,可以說是一種“善意的謊言”,如果沒有糾紛,那么也倒也可以相安無事,但一旦有了糾紛,就可能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租男女朋友回家過年,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其實就是雇傭,就是雇主和雇員的法律關系,雇傭法律關系一般是指雇傭人與雇員約定,雇員利用雇傭人提供的條件,在雇傭人的指示、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雇傭人提供勞務,并由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勞務法律關系。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未使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的“雇員”、“雇主”、“雇傭”、“雇傭關系”的術語,而是以“提供勞務一方”、“接受勞務一方”、“勞務”、“勞務關系”取而代之。簡單來講,租人的就是雇主,被租的就是雇工,而不是法律意義的租賃關系,因為以人為租賃標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租的女友受傷咋辦?
如果在租用期間雇員遭受人身損害了怎么辦呢?舉個很簡單例子,回家過年在貼春聯的時候摔傷了,誰來承擔這個責任呢?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造成自己受傷的,不再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直接由雇主承擔無過錯的賠償責任,而是直接按照雙方的過錯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將此中情況直接并更為過錯的歸責原則;雖然這樣,但雇主責任還是很難避免。
如果在租用期間雇員被第三人造成損害怎么辦呢?再舉個例子,回家路上被撞了,或者被醉酒的人打了,誰來承擔這個責任呢?按照相關規定,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可見被租的人可以找第三人要求賠償,也可以找租人的人主張賠償。當然法律也規定,如果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賠過后,才能主張賠。所以雇主很可能就是替罪羔羊,追償的法律風險還是很大的。而且《侵權責任法》也規定,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中,存在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仍然使用司法解釋中的雇員的選擇權及雇主的追償權。
租的女友造成他人受傷咋辦
如果在租用期間雇員造成別人的損害怎么辦?舉個例子,父母一時高興,把被租的人灌多了,結果酒后把別人給打了,誰來承擔整個責任呢?按照《侵權責任法》規定,提供勞務的一方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直接由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他人損害是因提供勞務一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的情形下,提供勞務一方是否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侵權責任法》對此種情形未作規定。但最高法院認為,此種情形下可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的規定來處理,即如果是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可見還是雇主倒霉,承擔起責任,即便雇員故意或者重大過世,他/她才承擔連帶責任。舉證證明故意和重大過失是有一定難度的。法律上還規定,即便雇員行為超出了約定的協議內容,只要其表現形式和履行雇員的義務有內在聯系,就應當認為是從事雇傭活動。總之,虧的還是雇主。
綜上所述,善意的謊言一旦產生糾紛,那就無法實現你的初衷,反而會讓它無影無蹤,租賃過程中意外,可能是你和你父母最不想要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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