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企業名譽權法律規定是什么?
侵害企業名譽權法律規定是如下所述。
1、《民法通則》
第101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120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轉載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轉載作品,當事人以轉載者侵害其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二)因被動接受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醫療衛生單位的工作人員擅自公開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愛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醫療衛生單位向患者或其家屬通報病情,不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當代社會現在對于民權是非常的重視的,不僅僅是自然人享有名譽權,而且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享有名譽權的,如果因為他人的一些捏造事實所導致自己的名譽社會地位受到下降的話,是可以要求一些侵權方面損害賠償。
名譽權侵犯糾紛賠償數額怎么確定
名譽權糾紛精神損失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侵犯了名稱權名譽權的賠償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衛生局下行政處罰要多久
2020-12-18房租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2020-12-11單位集資房滿2年可以出售嗎
2021-02-20仲裁機關是行政機關嗎
2021-01-09何為商標被搶,商標被搶注了怎么辦
2021-01-31合伙企業與注冊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2020-12-26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程序
2020-12-21審查逮捕環節需不需要指定管轄
2020-12-06無還款期限的擔保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1-01-19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全部是1年嗎
2020-11-09私生子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多少
2020-12-15高速事故一般處理多久
2021-03-15關于勞務糾紛中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
2021-02-21購房訂金可以退嗎?購房訂金和購房定金有何區別
2021-01-25確認成立勞動關系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2021-03-16人壽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健康保險業務嗎
2020-12-04人身意外險多久生效
2021-01-29在哪些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行使委付
2021-01-05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2-26狀元紅兩全保險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