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國離婚如何改判撫養權
沒有法定理由,法院一般不會變更撫養權的。頻繁變更撫養權對孩子成長不利。
我國的婚姻法允許離異父母可以就其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協商變更的最好把協議拿到公證處公證一下。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二、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同,具有姻親關系和教育撫養關系,但不具備血緣關系,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系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離婚后相關的子女的撫養權由離婚當事人雙方的一方進行撫養,另一方繳納相關的撫養費。但如相關的撫養人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要求這類撫養權進行相應的變化。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相關的申請,還要根據孩子的意愿進行判定。
父母可以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嗎?
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協商
變更撫養權管轄法院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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