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惡意辱罵被感染人員犯法嗎?
顯然是犯法的,處置的方式和程度要視情節的輕重而定,根據辱罵他人后有什么過激的行為或對他人是否造成了傷害等情況認定。如果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比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這種情況屬于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需要向公安機關控告。
二、《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同一侵權導致多人死亡時死亡賠償金的確定方法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侵權責任請求權的主體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十九條 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失計算方法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惡意辱罵被感染人員的行為,可以按照上述侵權責任的認定情況來處理,當事人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直接報警,并根據造成的事實后果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調查取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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