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公證的區別
二者都是協議人對婚前或者婚后取得的財產的歸屬進行協商。本質沒有太大不同,如果細分大概有以下幾點:
1、協議雙方身份不一。婚前雙方是準備結婚的對象,后者是已經結婚的夫妻。
2、協議生效的時間不同。前者是以結婚登記為生效,后者是簽訂后生效。
3、前者辦理是在婚前,后者辦理是婚后。
從內容到法律后果沒有不同。
二、法律規定
我國的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始終歸其各自所有。新《婚姻法》還規定,夫妻可以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法律已明確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在這樣的背景下,婚后財產公證漸漸被人們接受。
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公證還是有差,如果是個人財產建議最好是能夠在結婚之前做個公證,避免結婚之后夫妻因財產問題而發生爭議影響感情。如果您對于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公證區別不懂,歡迎您找尋律霸網在線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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