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完后日期內沒有執行怎么辦
仲裁判決后卻不執行,應該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仲裁法》第六章?執行規定:
第62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63條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第64條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二、仲裁如何收費標準
《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對收費標準做了規定。
附:爭議金額(人民幣)?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納;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納;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納。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仲裁完后日期內沒有執行怎么辦”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無效的13種典型情形及裁判規則
2021-01-21最新憲法全文內容是什么
2020-11-17夫妻一方把房屋贈給他人有效嗎
2021-03-072005年度工傷賠償標準(浙江省)
2021-03-15商業銀行可以轉讓經營許可證嗎
2021-01-17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做好因國際金融危機引發案件工作的通知
2021-02-11格式合同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2021-02-22債權保全措施有哪些
2021-02-26買了小產權房怎么辦
2020-12-28二手房過戶撤銷時間怎么規定
2020-11-30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前提需要哪些
2020-11-18符合條件的職工是否可以申請變更無固定期的合同
2020-12-12拼裝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賠償
2021-02-07勞動仲裁單位什么情況下讓和解撤訴
2020-12-24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幾年
2020-12-19人身保險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險費合同失效
2021-03-01怎樣改善保險經紀人的外部生存環境
2021-03-13代簽商業三者險投保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0-12-09案例 旅游安全事故應明確旅行社責任險理賠范圍
2020-11-15無證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