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別人侵犯名譽權應該如何操作?
告別人侵犯名譽權應該按照民事訴訟的程序來進行一個操作,一般情況下都是向法院來遞交起訴狀,看法院來是否受理,受理案件之后就會移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最后就是通知開庭,在開庭過程當中有一些方面的審查活動。名譽權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
1、當事人的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還要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以及與當事人的關系。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單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二、如何認定名譽權侵權?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誹謗的方式有口頭和文字等兩種方式。其內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損于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如誣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于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名譽的損害,仍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
日常生活當中侵犯名譽權的這樣的一種行為,實際上是屬于我們民事糾紛當中的一種,不會成為相關的犯罪行為,那么通常情況下就會到法院來進行一個起訴,而這個起訴過程當中,最好要請一個代理律師為自己進行相關事項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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