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婚姻法》里面,有一段對于繼父母和繼子女責任和義務的概述。從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可以了解到,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繼父母和繼子女重新構建了家庭。繼父母對待繼子女應該視為自己的子女,不能對繼子女有歧視的心理,也不能對繼子女進行虐待。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可以參照我國《婚姻法》里面,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從《婚姻法》里面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是這樣規定的。父母對于自己的子女是有撫養的義務,同時要教育自己的子女,贍養父母是子女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如果作為父母不能履行對自己子女的撫養與教育的職責的時候,對于子女還處于未成年的狀態,或者子女自己還不能有能力自己獨立生活,作為父母應該向其子女支付一定的撫養費。作為子女如果對于自己的父母不能盡到贍養的責任,父母如果已經不再具有勞動賺錢的能力的時候,子女應該向自己的父母支付一定的贍養費用,有義務照顧自己的父母,保障父母的生活。
當重新構建家庭的時候,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的時候,繼子女還是處于未成年的階段,繼子女隨著父母的一方與繼父母一起生活,繼父母為繼子女提供了生活教育的條件,或者是成年的繼子女對自己的繼父承擔了贍養的義務,照顧繼父母的生活,保障其生活,這時候繼父母和繼子女就構成了撫養與教育的關系,形成了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僅僅是姻親的關系,在我國法律上認為,這時候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的。
在我國的法律里面,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構成了撫養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要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在事實上形成了撫育的關系,也就是上面,我們講到的內容。如果是生父母與繼父母再次離婚,從繼父母的角度來講,繼父母去撫養繼子女應該是自愿的,因為沒有構成撫育事實的前提下,繼父母是沒有責任與義務必須要撫養繼子女的。所以如果處于離婚的狀態,之前繼父母與繼子女沒有構成撫育關系的話,再次離婚的時候,繼父母可以選擇不再撫養繼子女。如果是處于婚姻關系存在的條件下,繼子女還屬于未成年,繼子女的自身條件還不能自己獨立的生活,后媽是要對繼子女進行撫養與教育的。
對于應該履行的撫養義務,如果不去履行義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嚴重的情況下還會犯罪。這里的嚴重情況指的使用惡劣的手段去虐待孩子,或者是遺棄未成年孩子,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犯罪。所以認定后嗎是否有義務去撫養孩子,要先判斷后媽與孩子之間是否形成了撫育關系,認定犯罪的標準就是上面講的情節嚴重行為。達到了規定標準的,那么后面不撫養孩子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社會撫養費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后媽不撫養孩子造成犯罪嗎?
離婚不給撫養費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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