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上侵犯公民名譽權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1、財產損害賠償。名譽權本身不是財產,不具有可以交換的經濟利益,但由于此種權利直接關系到公民和法人財產權的取得和喪失,因此侵害名譽權也會影響公民和法人的財產權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某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于財產損害的范圍。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后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侵害名譽權造成的精神損害應包括受害人的名譽利益毀損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兩部分。對于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采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采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于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根據我國現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二、網絡名譽侵權的條款有哪些?
(1)有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關于某一行為是否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一般可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須有傳播散布之行為,即該行為需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為系針對特定人為之;傳播內容必須有妨譽性,即該內容具有貶損他人名譽、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性質。侵害網絡名譽權的具體方式有:一是指向權利人的真實姓名、現實身份,對其進行侮辱、誹謗;二是僅指向"虛擬主體",對其背后的民事主體進行侮辱、誹謗。
(2)該行為造成了權利人名譽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一般認為,損害具有三方面的特征:損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權利和利益所產生的后果;損害具有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損害具有法律上的可補救性。由于網絡名譽權是一種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民事權利,侵害網絡名譽權的行為無疑是一種侵害合法民事權利和利益的行為。侵害網絡名譽權所造成的后果或者表現是,降低他人在網絡上的評價或者降低他人在現實生活中的社會評價。網絡環境下也存在著一定的價值判斷,因此對于一個在網絡環境下享有較高評價的人來說,更容易在網絡世界獲得更多利益,在很多時候這些利益都能夠轉變為現實利益。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網絡環境的特性并沒有對因果關系理論的具體適用導致任何特殊情況,在網絡名譽權侵權案件中,因果關系理論沒什么特別要求。
(4)侵權人主觀方面存在過錯。通常認為,侵權人主觀方面存在過錯是網絡名譽權侵權不可或缺的構成要件。而過錯在網絡名譽權侵權中的具體適用,與傳統名譽侵權無異。
綜合上面所說的,網絡上侵犯公民的名譽權那么同樣也是可以申請賠償的,而且在賠償的時候也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申請,名譽權是屬于個人的權利,所以,自己的權利要自己愛護,賠償同時也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侵犯名譽權的證據有哪些
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是什么?
如何起訴他人侵害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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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胡春景律師,河北大學畢業, 2007年高分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從事法律工作至今已逾十幾年,系百度特聘專家律師、律圖網特邀律師、律司通推薦精英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自從業以來辦理過上百個經濟、民商類案件,服務過上百家企業。 胡春景律師服務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石家莊天元名品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天陽泰富集團有限公司、 河北漢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東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北新視點圖書發行有限公司、石家莊揚翔飼料有限公司、廊坊瑞康飼料有限公司、香河云天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知名企業. 胡春景律師承辦過大量的民商事法律糾紛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有著深刻的訴訟實踐經驗,胡春景律師對企業法律服務領域也有著深刻的實踐工作,尤其對企業法律風險控制、勞資關系處理等方面有過深入的研究,為企業法律顧問單位以及其他個人、企業追償債務多達上百起。 主要業務領域:企業法律服務、債權債務、經濟糾紛及刑事辯護。 胡春景律師執業理念:把證據和法律收集至窮盡,將水平和能力發揮到極限,以熱情和真誠讓客戶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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